夫妻离婚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2025-04-29 10: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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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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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以下方面:

1. 分居的证据:如租房合同、居委会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达到一定期限。

2. 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受伤的照片等,能证实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

3. 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证人证言等。

4. 婚外情的证据:比如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视频、短信、邮件往来记录等,但要注意获取证据的方式需合法。

5. 双方的通信记录:例如争吵、互相指责或表达不满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6. 证人证言:了解夫妻双方感情状况的亲戚、朋友、邻居等出具的书面证言或出庭作证。

7. 一方多次起诉离婚的证据:能表明一方坚决离婚的态度,间接反映夫妻感情难以挽回。

8. 财产分割方面的证据:如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记录。

9. 子女抚养问题上的证据:比如一方对子女不管不顾,未尽抚养义务等情况的相关证据。

10. 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如忠诚协议、分居协议等,能体现夫妻感情存在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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