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点:
1. 预先拟定:通常是由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已经制定好的。
2. 重复使用:其目的在于多次应用于不同的交易中,而不是为了某个特定的交易专门制定。
3. 未与对方协商:在签订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对这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者协商,只能选择接受或者拒绝。
格式条款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比如保险合同中的条款、网络服务协议中的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等。
虽然格式条款在提高交易效率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可能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或者免除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了对方的责任,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等。
在法律上,对于格式条款有一定的规制。如果格式条款存在上述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否则,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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