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若对方被认定全责无责任方通常无需赔偿其损失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全责方承担全部赔偿:
全责方须赔偿无责任方的车辆维修费、施救费、合理替代交通工具费用等财产损失。
若造成人身损害(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全责方或其保险公司需全额赔偿。
二、保险赔付流程
1. 交强险无责赔付例外:
机动车事故中无责任方若为机动车其交强险需在无责限额内赔付全责方人身损害(医疗费限额1800元死亡伤残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100元)。
无责任方无需自掏腰包该赔付由保险公司承担。
三、特殊情形
1. 非机动车或行人全责:
若全责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无责任方仍可能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过失相抵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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