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执行。该标准是确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下是部分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介绍:
武汉市江夏区
• 一类区片:耕地48,30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精养鱼池53,130元/亩;林地38,640元/亩;未利用地24,150元/亩。
• 二类区片:耕地44,10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精养鱼池48,510元/亩;林地35,280元/亩;未利用地22,050元/亩。
• 三类区片:耕地39,900元/亩;菜园、果园、茶园、精养鱼池43,890元/亩;林地31,920元/亩;未利用地19,950元/亩。
• 四类区片:耕地35,700元/亩;菜园、果园、茶园、精养鱼池39,270元/亩;林地28,560元/亩;未利用地17,850元/亩。
武汉市黄陂区
• 一类区片:耕地47,25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精养鱼池、林地51,975元/亩;未利用地47,250元/亩。
• 二类区片:耕地43,05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精养鱼池、林地47,355元/亩;未利用地43,050元/亩。
• 三类区片:耕地38,85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精养鱼池、林地42,735元/亩;未利用地38,850元/亩。
钟祥市
• 一类区片:45,300元/亩,包括郢中街办、皇庄街办、南湖棉花原种场。
• 二类区片:44,100元/亩,包括胡集镇、文集镇、九里回族乡、石牌镇、柴湖镇。
• 三类区片:43,600元/亩,包括洋梓镇、长寿镇、丰乐镇、双河镇、磷矿镇、冷水镇、旧口镇、长滩镇、东桥镇、客店镇、张集镇、官庄湖农场、罗汉寺种畜场、盘石岭林场、大口林场。
此外,各市(州)人民政府需在省标准公布后三个月内,重新公布本地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如钟祥市规定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台基、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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