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主次责任赔偿规则如下:
1. 责任比例
通常主责方承担70%-90%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10%-30%,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酌定。行人存在重大过错可能减轻车主责任,但车主仍需承担最低10%赔偿(机动车无过错时例外)。
2. 赔偿范围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按责任比例分担。车辆损失按责任比例相互索赔。
3. 赔付顺序
(1)车主方交强险全额赔付行人医疗费1.8万、伤残赔偿18万、财产损失2000元;
(2)超交强险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者险赔付;
(3)未投保部分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特殊情形: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或车主存在酒驾等重大过错,可能突破比例实行全额赔偿或加重赔偿。争议较大时可申请司法鉴定明确过错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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