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因土地类型和使用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具体标准如下:
一、征地补偿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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