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7 00: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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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及相关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为:以招募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应予立案。“组织”指纠集、控制多人(通常3人以上)卖淫;“他人”包括男女,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无论人数均立案。本罪是行为犯,不以获利等为立案前提。实施组织行为即达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应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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