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1 10: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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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若过失毁坏财物,通常不承担治安处罚责任,但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财物所有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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