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从而侵害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新闻侵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侵权行为主体是新闻机构或新闻从业人员。包括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采编人员等。2.侵权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实施。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3.所传播的内容存在违法或失实的情况。违法可能是违反法律法规,失实则是与客观事实不符。4.对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可能是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方面的损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