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 申请行政复议 适用情形: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例如,对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不服,可向市市场监管局或区政府申请复议。 特殊情形: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需先复议后诉讼,如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价格违法处罚、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等情形,需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复议机关:通常为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具体可咨询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或通过政府官网查询。 提起行政诉讼 直接起诉:当事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处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部分法律对起诉期限有特殊规定,如《计量法》规定需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起诉。 复议后起诉: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意事项: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能同时进行,需选择其一。 申请复议或起诉时,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身份证明等。 部分行政处罚可能涉及听证程序,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告知后3日内可申请听证,以充分陈述申辩。 建议根据具体处罚类型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并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解答于 10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