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龙 律师
河北和泽律师事务所
在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通常在分手后不需要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恋爱期间的赠与一般视为一般性赠与,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一旦财物已经完成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赠与方通常无法要求受赠方返还。 但是,如果赠与的财物涉及较大的金额,且赠与人有明确的目的和条件,如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等,那么在分手后,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这些财物,特别是当赠与时附带了特定的结婚条件而未实现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5-07-01 1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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