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到位,拒缴物业费被物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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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官说法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一般而言,物业服务具体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内容。物业服务内容并非针对个别业主进行,虽然业主并未入住,但客观上仍然享受了物业服务。因此,在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