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量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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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开设赌场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很多人因为一时侥幸,最终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那么,开设赌场罪如何认定?量刑标准如何计算?哪些情况可以争取缓刑?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些关键问题。 一、开设赌场罪的构成条件 根据《刑法》第303条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要构成该罪,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要求:一般主体即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此罪。 客观行为:提供场所、资金、赌具,或者利用互联网、APP等进行线上赌博。 主观目的:必须具有营利目的,如抽水、收取台费、放贷等。 社会危害性:若仅限于亲友间小范围娱乐,不以盈利为目的,通常不构成犯罪。 简单来说,只要具备“组织、经营、营利”这三个要素,就有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 二、常见的开设赌场形式 开设赌场的方式多种多样,以下是较为常见的几种: 实体赌场:租赁场地,购置赌博设备,组织人员赌博并收取费用。 网络赌博:利用网站、APP、微信群、QQ群等开设线上赌场,提供充值、提现等服务。 赌场抽头:在私人聚赌活动中,以抽水或台费的方式牟利。 提供赌场设备:如提供赌博机、扑克桌等,并从中获利。 “外围”投注:组织赌球、赛马等非法博彩活动。 “跑分”赌博:提供支付渠道,为赌博资金流转提供便利。 注意:即使只是“帮忙”拉人,也可能被认定为从犯,承担刑事责任! 三、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对开设赌场罪的处罚,主要根据涉案金额、参赌人数、组织规模来判定量刑轻重。分为以下两个档次: 第一档:(一般情节) 量刑: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 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 赌资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 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不满120人的; 给参赌人员提供赌资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放贷获利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建立赌博网站通过提供给他人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 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第二档:(情节严重) 量刑: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 抽头渔利累计3万元以上的: 赌资数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 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的: 给参赌人员提供赌资100万元以上,或者放贷获利10万元以上的; 建立赌博网站通过提供给他人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特别提醒:有些人认为“小赌怡情”,但一旦涉及盈利性质,哪怕只是小规模的亲友赌局,都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四、量刑轻重的关键因素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以下因素考虑量刑轻重: 涉案金额:赌博资金的总流水、抽头金额等。 参赌人员数量:如果参赌人员众多,危害更大,量刑也会加重。 是否涉及未成年人:若赌场招揽未成年人参与赌博,量刑更重。 是否有前科:是否有赌博、非法经营等前科记录,量刑更重。 是否主动投案:主动投案、自首或举报他人犯罪的,可依法减轻处罚。 是否退赃、赔偿损失:及时退赃退赔,可以争取从轻处罚。 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主犯与从犯的量刑有明显区别,从犯可从轻处罚。 五、哪些情况可以争取缓刑? 缓刑的前提是刑期3年以下,并且符合一定条件。如果符合这些情况,有可能争取缓刑: 第一次犯罪:初犯、偶犯,之前没有犯罪前科。 金额小、影响小:赌场赚钱少,参赌人不多。 主动自首、配合调查:比如投案自首、提供其他赌博线索。 积极退赃:把赚到的钱退还,赔偿损失。 特殊身份:未成年人、老人、孕妇、重病患者等。 哪些情况不能缓刑? 如果有以下情况,一般不会判缓刑: 赌场老板、主要负责人:开赌场的幕后老板、管理者,基本没希望缓刑。 累犯:之前就因赌博被判过刑,再次犯案,不能缓刑。 导致严重社会后果,如参赌人员因赌博破产、自杀等。 态度恶劣:拒不认罪、不退赃、不配合调查的。 六、家属应该怎么做? 如果家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抓,家属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聘请专业刑事律师——时间至关重要,早期辩护可能影响案件走向。 收集有利证据——如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证明无犯罪意图或金额不达标。 争取取保候审——如果符合条件(如情节轻微、无社会危害性),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避免长期羁押。 避免盲目认罪——没有律师指导下,不要随意签署认罪协议。 筹备退赃、赔偿——如果案件有希望争取缓刑,家属可帮助退赔赌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解答于 20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