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构成共同所得需同时具备双方共同生活和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两个条件。 - 个人财产认定: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 此外,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5-05-12 07: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