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亲属双方自愿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收养人条件 •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年满三十周岁。此外,单身男性若收养女性,年龄差距须在四十周岁以上。 送养人条件 • 孤儿的监护人。 • 儿童福利机构。 •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办理手续 • 提交收养材料:收养人需提交收养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婚姻状况和抚养能力等证明、子女情况声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检查证明等。送养人根据不同情况,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相关证明材料等。 • 公告(部分情况需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不少于60日。 • 审核与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材料后,会对收养人、送养人及被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咨询详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