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当执行和解协议未约定履行期限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这一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每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如果和解协议中未约定履行期限,通常会从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持续运行满两年后即告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解答于 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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