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工伤应该有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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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每月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一)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凭票据据实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四)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劳动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劳动关系终止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等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八)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住院伙食补助费,费用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 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九)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十)交通费 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 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十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三个项目: ①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③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7412×20=948240元。

法律依据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基金调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解答于 22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