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不发放

债权债务
侯法政

侯法政 律师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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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主动联系征收方 了解未发放的原因。若因行政流程延误或资金审批等问题,可要求对方明确支付时间并形成书面记录。 向主管部门投诉 协商无果后,可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或上级政府投诉,要求其督促履行补偿义务。 申请行政复议 若认为征收行为违法或程序违规(如未公示补偿方案、评估不公等),可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决定。 通过拒绝搬迁施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征收方需“先补偿、后搬迁”。若补偿款未到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并以此作为谈判筹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解答于 2025-04-04 23:15:40